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常委会党组成员组成,不是常委会党组成员的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办公室和研究室主任列席。离岗尚未退休的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巡视员、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主任、机关一级、二级调研员一般情况下列席。
二、学习职责
(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
(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秘书科、政工科的同志担任。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政工的副秘书长牵头,机关党委协助,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每次专题学习方案,负责编印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组织学习考核,负责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务保障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有关讲话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学习重点
突出政治学习,每年初,机关党委根据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学习安排意见,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主要包括:深入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中央推进党的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省委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市委推动治蜀兴川内江实践再上新台阶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方法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重要学习内容及时进行学习,并注意组织和引领机关干部职工学习。
(二)加强个人自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主动加强个人自学,撰写学习心得,结合工作实际,每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60天,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三)利用网络平台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四川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两微一端”等平台载体开展学习。
(四)主动“走出去”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紧扣学习主题,适时组织到人大工作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开展体验式学习。
五、考勤考核制度
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公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每年年底结合述职述廉,将个人自学和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进行述学报告。